減持大智慧!實控人賠3.35億,為何要套現超8億?公司這樣回應 全球實時
2023-02-22 21:45:51    中新經緯

中新經緯2月22日電 (馬靜)近日,全國首例投資者保護機構代位追償董監(jiān)高案塵埃落定,大智慧控股股東張長虹將支付給上市公司3.35億元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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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于張長虹擬減持不超6%股份,用以支付賠償款和案件受理費的計劃,大智慧董秘辦工作人員表示,減持符合規(guī)定,套現所得“除了賠償之外,可能用于別的需要,也有可能減持到3%夠賠償就停止?!?/p>

21日,投服中心(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官方微信號就該案發(fā)文稱,大智慧案是股東代位訴訟的首單試點案件,截至目前已向法院提起3起股東代位訴訟案件。投服中心還提到,“前路漫漫,代位訴訟路遙且難”。

控股股東擬減持套現以支付3.35億元賠償款

大智慧是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提供商,于2011年1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2016年7月,因201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增利潤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大智慧受到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一并被處罰的還包括張長虹等時任董監(jiān)高共14人及承擔年報審計工作的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等。此后,數千名投資者陸續(xù)以該虛假陳述行為造成其投資損失為由,對大智慧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提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訴訟。據此前公告,截至2021年11月12日,大智慧已向投資者賠償了3.25億元。

不過,該證券虛假陳述案并未因上市公司賠償就終止。投服中心作為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設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持有大智慧公司100股股票。2021年4月起,投服中心曾兩次建議大智慧向相關責任人追償,但該公司均未采取相應措施。投服中心遂以股東身份代表大智慧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股東派生訴訟。在投服中心持續(xù)督促下,大智慧后又主動提起訴訟,要求控股股東張某虹等人對剩余賠償款承擔連帶責任。

2月20日,因被告張長虹全額向上市公司賠償訴請損失,投服中心撤回起訴。同日,該案關聯訴訟即大智慧公司訴董監(jiān)高追償案當庭順利調解,兩案(后稱大智慧案)大智慧公司將獲張長虹3.35億元全額賠償。

對此,張長虹選擇減持大智慧股份套現來支付賠償款和案件受理費。大智慧公告中提到,3.35億元賠償款將在2023年內分成四期支付。因和解支付金額巨大,出于資金需求,張長虹擬自20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通過競價交易方式減持不超過40717404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通過大宗交易的方式減持不超過81434808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根據近一月7.06元/股的均價計算,如果減持計劃全部完成,張長虹可套現8.62億元。

針對為何減持如此之多,中新經緯以投資者身份致電大智慧董秘辦,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減持符合規(guī)定,具體減持多少要根據控股股東的資金安排需要,套現所得“除了賠償之外,可能用于別的需要,也有可能減持到3%夠賠償就停止。”

需要指出的是,減持之后,張長虹仍為大智慧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為28.62%。并且,由于張長虹的兄弟張志宏、姐妹張婷作為一致行動人還持有共計6.7%的股權,張長虹共擁有35.32%股權的話語權。

大智慧稱,本次訴訟結果將對該公司2023年度利潤產生影響。Wind顯示,大智慧2018年至2021年,營收從5.93億元增長至8.19億元,但凈利潤同比變化幅度并不穩(wěn)定,2018年-2019年降幅高達70%,2020年取得超1000%的增幅后又在2021年轉為下降77.86%。2022年業(yè)績預告顯示,大智慧的凈利潤轉盈為虧,虧損區(qū)間在1.34億元-0.9億元之間。提及預虧原因,大智慧稱,報告期內,產品研發(fā)進度和市場開拓受新冠疫情影響,業(yè)務收入(剔除并表范圍變動影響)同比有所下降,生產經營至6月初開始恢復正常秩序,同時,為了滿足未來業(yè)務發(fā)展需要,當期研發(fā)投入及人員成本增加。報告期內利息收入同比減少。

全面注冊制下,投保機構代位追償會否常態(tài)化?

值得一提的是,該案系中國首例由投資者保護機構根據《證券法》第94條新規(guī)提起的股東派生訴訟,也是上市公司因證券欺詐被判令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后,中國首例由投資者保護機構代位提起的向公司董監(jiān)高追償的案件。

投服中心表示,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往往由上市公司承擔,鮮有違法行為人個人實際賠償,并未真正實現追責到人。新《證券法》施行后,投服中心對虛假陳述責任追償、資金占用、違規(guī)擔保三類案件進行集中摸排。投服中心通過查詢一萬多份公開裁判文書,發(fā)現案件線索36條,經研究,選擇大智慧案作為股東代位訴訟的首單試點案件。截至目前,投服中心已向法院提起3起股東代位訴訟案件。關于這3起案件的相關方和進展,投服中心回應中新經緯稱,目前還不方便透露,后續(xù)如果有相關進展可以公開,會及時發(fā)布。

“在資本市場全面實行注冊制改革的背景下,投服中心提起的這起全國首例股東派生訴訟案件以及關聯追償案件對于壓實相關主體責任具有重要的示范意義?!笔芾碓摪傅膶徟虚L、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長林曉鎳表示,近年來,上市公司因證券欺詐被訴向投資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案件大幅增多,但上市公司在履行賠償責任后向董監(jiān)高追償的案件尚不多見。該案的審理成功促使控股股東向公司全額賠償損失,起到了震懾“關鍵少數”的積極效果,有效地維護了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在大智慧案開啟投保機構代位追償的先河之后,未來會否涌現出更多類似案例?對此,中國政法大學資本金融研究院研究員劉彪在接受中新經緯采訪時提到,全面注冊制落地后,上市公司數量會更多,出現的問題也會更多。無論是投服中心還是律師事務所,能夠代表中小股東進行代表人訴訟的主體會越來越多。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首席合伙人許峰則表示,注冊制順利推行的核心之一即是投資者保護,期待投服中心的代位追償常態(tài)化。不過,由于涉及利益較多,代位追償常態(tài)化存在一定難度。

中新經緯注意到,談起代位訴訟過程,投服中心稱“前路漫漫,代位訴訟路遙且難”:一是訴訟費對于非盈利性機構仍是負擔。盡管投服中心是公益性投保機構,但提起訴訟仍需依法交納訴訟費,且不屬于法定免交訴訟費的情形。若以大智慧案全部標的起訴,訴訟費將達170余萬元,這對于非盈利公益投保機構而言負擔過重。二是立法司法空白亟需案例探索。目前對于虛假陳述民事責任糾紛內部追償在立法上不完善、司法上基本空白,學術界、實務界存在不同觀點,這也是大智慧案最大的爭議焦點。三是專家輔助人的選聘歷經波折。因大智慧案涉及會計、審計等專業(yè)問題,法院采取專家輔助人的審理機制,但有意愿出庭“對抗”上市公司、知名審計機構的專家較少,該案最終愿意作為投服中心專家輔助人出庭的兩位教授也充分體現了責任擔當。

“當前證券市場全面實行股票發(fā)行注冊制,強調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切實提高違法違規(guī)成本。”投服中心稱,后續(xù)將繼續(xù)關注該案中上市公司的實際獲賠情況,努力推動相關各方將中辦、國辦“加大對違法行為人追責力度”的要求真正落實到位。(更多報道線索,請聯系本文作者馬靜,郵箱:majing@chinanews.com.cn)(中新經緯APP)

關鍵詞: 上市公司 虛假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