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在劍南春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終于落地。
3月24日,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布宣判公告,劍南春董事長喬天明被判刑5年罰四個億。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從2012年開始,改制帶來的遺留問題一直是劍南春不可言說之痛,這使得劍南春錯失了白酒十年的黃金發(fā)展期,阻礙了其高端化進程。再加上汶川地震的天災影響,讓“茅五劍”之稱的劍南春痛失一線酒企的地位。
如今宣判落地,劍南春的陰霾盡散了嗎?
喬天明獲刑
據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公告,四川劍南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喬天明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以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四億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四億元;私分的國有資產及其相應收益予以追繳,返還四川省綿竹市人民政府。
公告稱,經審理查明,2001年1月4日,被告人喬天明經綿竹市人民政府任命為四川劍南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2003年四川劍南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改制,喬天明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在2006年至2012年期間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38萬元。
改制期間,被告人喬天明伙同他人,通過偽造財務資料等方式隱匿國有資產2.635736億元歸改制后的四川劍南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所有。
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喬天明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的行為構成行賄罪。國有公司四川劍南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違反國家規(guī)定,在改制過程中隱匿國有資產轉為改制后的四川劍南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所有,喬天明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且數額巨大,應依法懲處。喬天明犯行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
藍鯨財經記者就此事致電并短信了喬天明之子、劍南春副董事長喬愚,截至發(fā)稿未收到回復。
業(yè)內普遍認為,此事蓋棺論定,利空出盡,重大的歷史遺留問題得到解決,對于劍南春發(fā)展是件好事。
公開資料顯示,喬天明出生于1949年,現年74歲,四川省綿竹市人。1982年喬天明進入劍南春酒廠,歷任黨辦副主任、副廠長、總經理等職務,2000年任董事長和黨委書記。
劍南春之殤
劍南春被喻為“川酒六朵金花”之一,曾與茅臺、五糧液齊名,并稱為“茅五劍”,然而近年卻從一線酒企中掉隊。
起因之一便是劍南春改制。
2003年改制之后,由喬天明等高管組建的同盛投資有限公司持股69.54%,四川藍劍公司持股8.61%,四川融信投資有限公司持股5.38%,劍南春集團工會代全體員工持股16.47%。
據悉,在當時的一份工商登記資料顯示,喬天明個人實際出資3280萬元,實際持有同盛投資41%的股份。
因此有媒體曾報道,在資產審計中暴露出“劍南春可能涉及偷漏稅及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
至2012年8月,劍南春集團提出將職工在公司改制時獲得的“出資證明”換成“信托持股受益權證明”。問題在于,該計劃將員工所持股權變成了收益權,員工也不再是股東。
為此,劍南春員工甚至走上街頭到成都維權,此事一度引起軒然大波,至今余音未止,相繼有員工對劍南春改制股權問題提起訴訟。
2015年開始,喬天明被相關部門調查,一度“失聯”,其在人社局的個人檔案與2004年劍南春整體改制相關的資料都已經被調走。2017年初,喬天明因為身體原因被取保候審。2017年底時,取保候審被取消。
2018年7月,喬天明在媒體上表示,劍南春將積極響應省委“川酒振興”的號召,繼續(xù)提升品質發(fā)展,加強品牌建設,引領白酒消費需求,同時加大酒企交流,傳播川酒文化,共同高質量打造“中國白酒金三角”。這也是近幾年來,喬天明極為罕見的公開發(fā)聲。
除上述因素外,劍南春掉隊的原因也被歸于2008年汶川地震。當年地震中劍南春的老窖被震毀,優(yōu)質基酒損失三四成,預估損失超10億元。優(yōu)質基酒被毀,直接沖擊了劍南春的發(fā)展。
2022年4月,在“顧命大臣”蔡發(fā)富的助力下,喬愚走到劍南春臺前,出任公司副董事長和總經理,主持企業(yè)全面工作。
據公開消息稱,劍南春2021年銷售總收入突破200億。
但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四川發(fā)布》公布的數據卻顯示:劍南春2021年完整財年營收僅為111.81億元。也有媒體報道,2018-2021年,劍南春集團營收分別為93億元、102億元、111億元、154億元。
各方數據不一,但未見劍南春正式出面澄清。
蔡學飛表示,此前劍南春的遺留問題,嚴重干擾了在白酒行業(yè)黃金十年期間劍南春的發(fā)展,深刻影響了企業(yè)的戰(zhàn)略制定。錯失白酒行業(yè)黃金10年,也拖慢了劍南春的高端化進程,和進入高端市場的黃金機會。但近兩年劍南春表現得穩(wěn)扎穩(wěn)打,其品牌影響力和市場基礎扎實,解決好了與當地政策等相關利益方的協同問題,在二線酒企中仍然屬于領頭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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