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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科技3月8日訊 (記者 單征宇)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信息顯示,近日,大塘小魚關聯(lián)公司北京漁塘軟件科技有限公司因違反《禁止傳銷條例》,被北京市海淀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罰款15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4943萬余元。
處罰詳情顯示,大塘小魚采用了一種名為“媽媽代言人”的快速發(fā)展會員的營銷模式。該會員體系共分為五個等級,分別為初級代言人、中級代言人、高級代言人、黃金代言人、合伙代言人,按照其累計推廣收益金額實現(xiàn)升級。推廣收益金額即通過鏈接或海報推廣給好友大塘小魚任意商品,他人購買成功后獲得的收益。
因此,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為,該模式符合組織要件,形成了人員鏈,也符合計酬要件中的按下線銷售業(yè)績給付上線報酬的團隊計酬模式,同時,執(zhí)法人員認為當事人媽媽代言人的粉絲躺賺模式涉嫌構成傳銷,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
此外,據該公司股權信息顯示,北京漁塘軟件科技有限公司由北京陽光巨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全資持股,后者股東包含上海精銳教育投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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