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浩明:為什么有投資者會“逃離”現金分紅
2023-07-08 19:31:40    騰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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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浩明


【資料圖】

又到了一年一度上市公司集中分紅的時間,盡管去年上市公司的收益狀況不是特別理想,但在利潤分配上還是相當慷慨的。據統(tǒng)計,在滬、深、京三個交易所上市的5000多家公司中,有超過2/3的公司公布了分配方案,其中現金分配規(guī)模達到近1.9萬億元,派息率平均在30%以上,兩項數據都是近幾年來最高。

理論上,上市公司進行利潤分配,是對投資者的一種實實在在的回報,特別是派發(fā)現金,股東能拿到真金白銀,自然應該是會歡迎的,因此人們也把這稱為分紅利。不過,在實踐中人們也發(fā)現,每到股權登記日,馬上將分配紅利的股票卻往往會出現較大的拋壓,走勢通常也比較疲弱。

習慣上,在股權登記日這天買進股票的操作被稱為“搶權”,因為在這天持有股票的投資者,才有獲得分配的權力。而如果這天賣出了股票,那就是“逃權”,亦即放棄了參與分配的權力。時下的情況是,的確是有一些投資者不愿意接受紅利分配,在臨近乃至就在股權登記日當天賣出了股票。那么,人們?yōu)槭裁床粎⑴c紅利分配呢?

其實原因很簡單,就是因為稅收。根據現有規(guī)則,上市公司在派發(fā)紅利后,其股票價格是要作除息處理的。譬如某公司股價在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為5元/股,分紅方案是0.4元/股,那么在除息日的開盤價就調整為4.6元/股了。

在這個時候,投資者的股票市值減少了,但相應的在賬戶上多了一筆錢,而這兩者之和就是股權登記日的持股市值。但問題是,如果在這之后,投資者要賣出所持有的股票,假如價格仍然是4.6元/股的話,在支付交易傭金以及印花稅的同時,還會被追繳紅利稅。

按照現行規(guī)定,持股時間不到1個月,適用稅率是20%,持股時間多于1個月但不到1年,適用稅率是10%,持股時間滿1年,則免征紅利稅。如果投資者是兩個半月前看到公司分配方案后買入了股票,在領取了紅利(即除息)后賣出,那么就要按10%的稅率,支付0.04元稅收。這也就是說,在不考慮股票漲跌的情況下,如果持股時間不足1年,那么投資者買賣股票就存在繳納紅利稅的風險。

鑒于現在A股市場股票的年換手率平均在500%以上,那也就意味著對于多數投資者來說,參與分紅就存在交稅的問題。雖然從稅率上來說并不算很高,但是對于那些股價波動有限、除息缺口不容易被補上,且股息率又比較高的品種來說,紅利稅也頗為可觀。

而要持股一年以上,在現階段對多數投資者而言,似乎也是不太現實的。于是,一些投資者為避免繳稅,就在股票除息之前予以賣出,這種狀況反映在市場上,就是相關股票在股權登記日及之前的一段時間,走勢會比較疲弱

對上市公司向股東派發(fā)的紅利征稅,這符合“有收入就應該納稅”的原則,有其實施的內在邏輯。但這個問題在市場上也是有爭議的,畢竟紅利是上市公司從稅后收入中拿出來的,其本身就已經按規(guī)定繳納了企業(yè)所得稅,這樣在某種程度上就存在雙重征稅的嫌疑。

特別是紅利稅的征收只是根據公司派發(fā)紅利的數量,而不考慮投資者在投資相關股票時的實際盈虧,這就難免出現有人買股票出現虧損,好不容易等到分紅又還要交稅的情況??陀^上也使得紅利稅具有了流轉稅的色彩,而淡化了作為所得稅的定位。

平心而論,這不能不認為是一個缺陷。也許正是考慮到了這一點,前些年有關方面在紅利稅征收上作了調整,實行了差額稅率,由原先統(tǒng)一征收10%改為按持股時間實行不同的稅率。

此舉的意義在于鼓勵長期投資,同時也減輕投資者的稅務負擔,這無疑是件好事。但問題是,對于中短線持股的投資者來說,仍然存在一定的稅務負擔,這在市場比較活躍,大盤不斷上漲的情況下,也許人們還并不太計較。但在行情低迷,投資者普遍出現虧損的時候,就變成一件比較敏感的事情了,事實上也成為影響市場運行的一個不大不小因素。

顯然,怎樣根據實際情況公平稅負,為投資者創(chuàng)造寬松的投資氛圍,改變?yōu)楸芏惗灰椎木置媸怯嘘P部門應該予以研究的問題。這個問題的及早解決,會成為股市的一個利好。

編輯|彭越 校檢|袁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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