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行動開始!南寧集中整治這類車輛
2023-04-19 14:19:10    南寧交警


(資料圖片)

廢棄汽車是指長期占用公共空間且無人使用和維護的汽車,不僅侵占公共資源,影響市容市貌,還存在較大安全和環(huán)境隱患。為有效解決廢棄汽車帶來的安全和環(huán)境隱患,從4月份起至年底,南寧交警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廢棄汽車專項執(zhí)法整治行動。

此次整治行動按照全面排查、引導車輛所有人自行清理、實施分類處置三個階段依次依序開展工作。其中,對道路范圍內違法違規(guī)停放的廢棄汽車,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等規(guī)定進行處置;對上道路行駛的拼裝車輛、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guī)定進行處置。對路內停車泊位的廢棄汽車,由停車主管部門、停車管理單位進行處置。對道路范圍外停放、影響城市市容環(huán)境的廢棄汽車,由城市管理部門進行處置。

公安交管部門將全面排查、規(guī)范認定廢棄汽車,“一車一檔”建立檔案,全面掌握存量底數。采取電話、上門走訪等方式逐車通知車輛所有人,告知責任義務、自行處理期限和法律后果,引導自行清理廢棄汽車。

車輛所有人拒絕自行處理的,依法分類采取扣留、移交、拖移、強制報廢等措施,并及時履行停放告知、招領公告、注銷登記等程序。車輛未達到報廢標準的,依法查處違法停車行為,并責令立即駛離,拒不駛離的,依法拖移并及時告知停放地點。車輛達到報廢標準的,責令自行對車輛進行報廢處理并辦理注銷登記,拒不報廢且有證據證明車輛在達到報廢標準后上道路行駛的,依法查處相關交通違法行為,對車輛予以收繳、強制報廢。無法確認車輛所有人、無法與車輛所有人取得聯(lián)系或沒有證據證明車輛在達到報廢標準后上道路行駛的,應及時將車輛拖移至指定停車場,并根據《民法典》有關規(guī)定處置。涉嫌盜搶騙、走私或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及時扣留并做好登記,依法移交辦案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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