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問|共同購買的房屋被男友擅自出售該咋辦?
2023-01-01 10:51:53    新京報


(資料圖片)

近日,湖北的羅琳(化名)反映稱,自己已經(jīng)與男朋友同居十幾年但未領結婚證,其間,兩人購得一套房產(chǎn)登記在羅琳男朋友名下。前不久,該套房屋被同居男友私下出售,羅琳想知道,自己能否要回該套房屋?

解答:

對此,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創(chuàng)始人戴金花律師解釋,從權利外觀上看,因為房屋登記在羅琳男友名下,其對房屋有權利處分,雖然房子是雙方共同購買,但如果買受人是“善意第三人”,其男友的出售行為有效,即其男友與買受人的買賣合同有效,對雙方具有拘束力。在此情況之下,羅琳基本上不能再要回該房子。

戴金花介紹,我國自1994年以后不存在“事實婚姻”一說,所有的婚姻都應當辦理結婚登記,只有辦理了結婚登記,才存在“婚后共同財產(chǎn)”。所以,羅琳雖然與男友同居十幾年,但不屬于婚姻關系。如果羅琳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可以在法定期間內請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權利,要求其男友向她支付一部分售房款。

(文章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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