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零集團創(chuàng)始人、董事長兼CEO周鴻祎離婚案又有新進展。
6月6日晚,三六零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周鴻祎已完成向胡歡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計約4.47億股,約占公司總股份的6.25%。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目前,這部分股份轉讓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過戶登記手續(xù),并取得《過戶登記確認書》。
根據(jù)公告顯示,此次股份轉讓后,周鴻祎持有三六零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為5.24%,其通過天津奇信志成科技有限公司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未發(fā)生變動,持股比例仍為46.14%。
此前,周鴻祎擬將6.25%股份分割給前妻,按當時的股價計算,市值近90億元。盡管前妻承諾未來不減持公司股份,但股價仍下跌超過20%。
按4月4日股價計算,周鴻祎離婚分給前妻胡歡的股份價值約89.67億元。而以6月5日15.5元的收盤價測算,此次轉讓股份價值約69.2億元。與離婚時相比,“分手費”縮水逾20億元。
回顧這場離婚風波,4月4日晚間,三六零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周鴻祎與胡歡經(jīng)友好協(xié)商,已辦理解除婚姻關系手續(xù),并就股份分割等事宜作出相關安排。
公告顯示,胡歡未在三六零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職,也未參與公司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管理。
“沒任職是事實,但老板娘也會干涉一些事,也是事實?!?60一內部人士還提及了外界“套現(xiàn)假離婚”的討論,其進一步強調,“老板是真離婚?!?/p>
對于所謂“變相減持”的質疑,三六零副總裁、非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趙路明疑似在朋友圈發(fā)聲指責。
在A股市場,由于實控人所持股份價值巨大,一旦離婚,往往會引發(fā)市場關注。
5月24日晚,彤程新材發(fā)布公告稱,于近日收到實控人Zhang Ning女士與Liu Dong Sheng先生的通知,二人經(jīng)法院調解后離婚。
根據(jù)《協(xié)議書》的約定,雙方通過直接、間接等方式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權及收益均歸Zhang Ning 所有,Liu Dong Sheng無條件配合Zhang Ning辦理交付(與該股權有關的全部信息、證照、印鑒、賬號、密碼、資料等)、變更過戶。
隨后簽署了《一致行動協(xié)議之解除協(xié)議》,雙方解除一致行動關系。
Zhang Ning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0.14%股權,通過彤程投資持有公司49.41%的股權,通過維珍控股持有公司15.11%的股權,仍然合計持有公司64.66%股權。
Zhang Ning 女士依然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彤程投資仍為公司控股股東。Liu Dong Sheng 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權,不再是控股股東的一致行動人,不再被認定為公司實際控制人。
此前,富邦股份實際控制人夫婦也被曝出離婚。
富邦股份1月17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實際控制人王仁宗、方勝玲的通知,雙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已辦理離婚手續(xù),解除婚姻關系,并就離婚財產(chǎn)分割事宜做出相關安排。
王仁宗、方勝玲已簽訂《財產(chǎn)分割協(xié)議》和《一致行動協(xié)議》。
公告顯示,權益變動前,方勝玲持有上市公司富邦股份的絕大多數(shù)權益。王仁宗、方勝玲直接持有富邦股份的比例極低,兩人通過控股股東應城富邦持有富邦股份32.46%股份,進而實現(xiàn)對上市公司的控制。
在應城富邦的股權架構中,方勝玲、王仁宗的持股比例分別為96%、4%。
權益變動后,兩人的權益則發(fā)生了變化,方勝玲完全放棄在應城富邦的權益,將應城富邦95%股權轉讓給王仁宗,將應城富邦1%股權轉讓給兩人的女兒王好。
作為交換,方勝玲受讓應城富邦及王仁宗合計持有的富邦股份2.68%股份,這是方勝玲最后在富邦股份中保留的全部權益。以富邦股份近20億元總市值估算,該部分股份價值超5000萬元。
再往前盤點,可以發(fā)現(xiàn)一個趨勢,就是上市公司董事長或高管離婚的越來越多。
2013年10月,神州泰岳董事長王寧因離婚,將其所持有1.2億股分割給前妻安梅,該筆股權價值高達12.3億元。
2016年1月28日,電科院實控人胡醇因離婚,擬無償劃轉3200萬股(占總股本4.44%)股份給王萍,當時這筆分手費價值3.56億元。
2017年1月4日,一心堂控股股東阮鴻獻、劉瓊二人辦理離婚手續(xù),股份分割后,二人持股市值分別為37億元和20億元。
2020年2月,跨境通持股15.22%股東徐佳東與李俊秋辦理解除婚姻關系手續(xù),徐佳東將7011萬股股份(占公司總股份的 4.50%)分割予李俊秋,當時市值4.6億元。
有網(wǎng)友感慨,從一名創(chuàng)業(yè)者,一路披荊斬棘,坐到上市公司董事長的位置上,對事業(yè)的付出,應該超過了家庭。當事業(yè)與家庭無法很好的平衡,離婚,也就成了不得不面對的現(xiàn)實。
當然,無論是何種原因走向這個結局,“好聚好散”,對于上市公司股權、經(jīng)營都尤為重要。
作者 | 張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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